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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阳光工程”项目交叉检查的通知
http://www.qzny.gov.cn/ 2012-01-05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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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阳光工程”项目交叉检查的通知
钦市农业电[2012]1号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1〕58号)以及自治区农广校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工作交流和监督检查,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决定在各县、区间开展“阳光工程”项目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1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关情况及档案的完善整理等;
(二)2010级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工作。
二、检查人员
各县、区农业局分管领导、科教股(站)长。
三、检查日程
1月9日,下午到灵山县农业局报到,晚住灵山;10日,上午检查灵山,下午检查浦北,晚住浦北;11日,检查钦南,晚住钦州;12日,检查钦北,检查点评总结。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农业局要把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声像材料,尤其是在项目监管和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全部收集整理归档;
(二)检查组餐费由被检单位负责,住宿费由检查组各自负责。车辆由检查组各自负责;
(三)联系人:陈献萍联系电话:2825669。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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