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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增补重点龙头企业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ny.gov.cn/ 2010-09-02 09: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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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管站):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扶持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管理状况好、经济效益佳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决定近期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增补重点龙头企业工作,请您们认真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5]28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钦农产办[2010]1号)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动态监测和增补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及增补对象

  监测对象为已经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公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限已过,名单附后)。增补对象为符合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二、监测及推荐程序

  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监测企业及申报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分别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和推荐意见。如有初步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请说明原因。增补企业必须是县(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具体程序为:

  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管站)做好监测或申报的通知动员工作→企业向所在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管站)提交有关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管站)负责做好汇总、初审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县(区)农业局就初步监测意见或推荐意见行文→报钦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监测企业及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10月22日前,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完成对企业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实地抽样考察,同时召开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认定和监测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四、报送材料规定

  (一)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综合分析报告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在对本辖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撰写出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监测结果、企业的运行情况、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材料清单如下:

  1、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一般应有五个方面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营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销售情况等;(2)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3)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包括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农户及农民增收的情况;(4)企业发展中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5)下一步的规划、打算,包括发展目标、拟上项目等。

  2、由企业填报并盖章的《2010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09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

  4、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近两年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5、县(区)农经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

  6、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详细情况。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二)推荐增补企业的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

  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一般应有三个方面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营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销售情况等;(2)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包括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农户及农民增收的情况等;(3)下一步的规划、打算,包括发展目标、拟上项目等。

  2、由企业填报并盖章的《申报2010年增补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表》。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09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报告。

  4、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2009年的资信证明。

  5、2009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载明企业是否偷漏税,是否拖欠税款)。由颁发税务登记证的国税和地税局出具。附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县(区)农经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

  7、县(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

  9、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10、企业与基地、农户实行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利益联结的文件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监测企业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列为监测不合格企业,或取消申报资格。

  (二)《2010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申报2010年增补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表》在钦州农业信息网(www.qzny.gov.cn)“农业产业化”一栏下载、查阅。

  (三) 请各县(区)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人:何启林;联系电话:2823446、13217770398;电子信箱:qzsjgz@163.com

  附件:1、监测企业名单

     2、2010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2010年增补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信息来源:钦州市经管站
  信息作者:钦州市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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