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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钦州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http://www.qzny.gov.cn/ 2010-01-13 1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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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文件

钦市农业发[2010]2号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钦州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水果局,各县、区农业局和水果局:

  根据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10年钦州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确保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落实,净化种子市场,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

  各县、区种子执法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请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杨显志,电话:0777-2822178,E-mail:y1086@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2010年钦州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我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我市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经常性检查引导和集中交叉检查整治相结合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促进我市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交叉执法检查,增进种子管理经验交流,树立种子执法良好形象;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
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1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当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仓储设施如租用应提供不低于许可证期限的租赁合同)。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自治区发证的企业,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组织清理;市发证的企业,由市种子管理站组织清理;县、区发证企业,由县、区组织清理。

  4.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5.时间安排:

  1-6月,发证机关对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7月,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县、区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送钦州市种子管理站;

  8月,由市农业局将全市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区农业厅;

  10月,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11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所有持证企业所有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部分农作物种子经销户、种苗繁育基地。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含鲜食玉米)、西瓜、蔬菜、柑橘以及食用菌等种子种苗。各县、区对本辖区主栽的水稻、玉米、蔬菜品种进行抽检,每个县、区抽查样品不少于5个。市农业局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镇,每个镇抽查不少于5个经营者。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
水稻、玉米(含鲜食玉米)、西瓜、蔬菜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3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食用菌菌种主要检查是否附有菌种质量合格证。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部分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具体品种由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件1。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件2。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件3。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生产情况:生产果树种苗是否按规定经过备案,生产柑橘种苗是否在网室或者大棚等隔离设施内进行;生产组培苗是否办理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生产。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检测鉴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承担。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件1-3),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1份留存被检经营者,1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5.时间安排

  1月,自治区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后由市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1-2月,各县、区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市组织2个检查组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交叉检查,按农业厅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扦样工作;

  2-3月,将检测样品寄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3月中,各县、区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钦州市种子管理站;

  3月底,市农业局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4月底,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6-7月,各县、区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市组织检查组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交叉检查;

  8月中旬,各县、区将秋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钦州市种子管理站;

  10月,自治区农业厅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以卢森局长为组长、陆全君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备案。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当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我局将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年各项活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我局将不定期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实现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及时上报,由我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厅。

  附件:1.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略)

  2.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略)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略)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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