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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ny.gov.cn/ 2008-07-22 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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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发〔2008〕71号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第29届奥运会将于2008年8月8日至24日在我国首都北京举办。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强化农资市场中的禁用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监管。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要确保本辖区内没有出现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各地要在奥运会开幕前组织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特别是检查城郊结合部和乡村一级农药经销点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农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指导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并督促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记录,按规定完善田间档案。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切实抓好用药管理、督查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要求生产安全合格的蔬菜产品供应市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要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各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的作用,对进入市场销售和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全市36辆农产品农药残留流动检测车要全部上岗,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抽检把关,各县、区农业局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室要增加抽检密度,提高上市农产品的抽检面,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生产基地农药残留超标的,及时发出禁止采收通知单或延期采收通知单,责令生产者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进入市场,决不允许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上市销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值班制度。
在奥运会期间,各县、区农业局建立领导带班和节日值班制度,安排好奥运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工作,并保证每天24小时值班通讯联络畅通,对辖区内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做好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
县、区农业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销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工作总结。
各县、区农业局要对本辖区奥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材料于2008年9月10前报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传真):0777-2834370,电子邮箱:315n@gxny.gov.cn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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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部署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