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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晚造种子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http://www.qzny.gov.cn/ 2008-06-19 1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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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发〔2008〕49号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8年晚造种子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当前,晚造水稻杂交种子已开始上市销售。由于今年春季遭遇五十年一遇的低温阴雨冰冻灾害天气,导致广西区内早制晚用种子不足,而且区内早制晚用种子大部分推迟到6月中、下旬才能上市,加上广东、海南制种量减少,今年晚造水稻杂交种子将出现货源偏紧、价格上涨的趋势。晚造水稻杂交种子高价位和供不应求,导致晚造杂交水稻种子市场秩序混乱的可能性加大,假冒伪劣种子和未审先推的种子等将有可能大量进入种子市场。为了进一步加强今年晚造水稻种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种子经营违法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和损农现象的发生,决定从2008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08年晚造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晚造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实行农资市场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部门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考核办法。主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发生大案要案的地方,要坚决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抗洪救灾、防治“两迁”害虫工作,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大种子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确保晚造种子销售和今年粮食生产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依法曝光惩处大案要案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已经发生的假劣种子坑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已经明确的,要坚决迅速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强化服务,推行信用分类管理
各县、区农业部门在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同时,要适时发布种子需求、价格、优良新品种、品种特性和栽培技术信息,及时为农民提供法律、技术咨询服务。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行对种子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管理,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对诚信、管理有效和富有竞争力的种子企业、经营单位在社会加以宣传和倡导,对失信种子企业、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强化监管。
四、重点检查内容
市级和各县、区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2008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针对今年晚造水稻种子出现种紧价扬,市场投机行为浓厚的新情况,重点检查种子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经营、推广的种子是否按规定通过品种审定、认定;销售的种子是否涉嫌假冒伪劣以及种子包装和标签标注是否规范等。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优质的种子。
五、建立工作联运机制
市级和各县、区农业执法大队要与种子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联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互通信息,建立执法工作联动机制,查处大案要案,共同维护晚稻种子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全市晚稻生产安全。
六、有关要求
市级和各县、区农业执法部门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08年8月5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传真):0777-2834370,邮箱:315n@gxny.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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