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农业概述 ·供求信息 ·专题之窗 ·图文信息 ·访客留言 ·关于本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信息报送
农业动态本地特产市场了望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加工贮藏农经广角政策法规病虫防治农业气象农业百科政务公开农业招商农业旅游
您的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通知 >> 正文
本站搜索引擎
本周热门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http://www.qzny.gov.cn/ 2008-04-08 20:38:19
【双击滚屏】 【打印本文】 【收藏本文】 【字体: 】 【颜色: 绿 】 【关闭窗口
钦州市农业局文件

钦市农业发〔2008〕30号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各二层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以法治农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当前,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设备落后,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形势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十分必要。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主线,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健全和完善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是钦州市农业局设立的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受委托代表钦州市农业局在钦州市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针对当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决定对现有的各类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一支精简、统一、高效,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和完善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坚持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新面貌的方针,努力做到人员、授权、责任、制度、工作“五到位”,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

  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整合资源,增强农业执法力量。将本局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站如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列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下设办公室和种子、农药、肥料、环保、经作、经管等六个执法大队,增强农业执法力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各专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明确职责,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支队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科科长兼任,负责执法支队日常工作,拟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在支队的领导下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膜等的监管职责,负责支队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机构移送需由本市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种子执法大队由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职责;农药执法大队由市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肥料执法大队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环保执法大队由市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经作执法大队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履行食用菌种和蚕种市场的监管职责;农经执法大队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专项执法计划和方案,由各相关执法大队拟定,报执法支队审定,呈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理顺关系,形成农业执法合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由农业局直接领导,各专业执法大队由支队统一领导。支队负责制订和下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方案,组织指挥农业执法联合行动、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各执法大队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开展工作,行政处罚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行政处罚文书档案及时整理并交支队统一保存。在支队的领导下,各执法大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正确处理好业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做到业务工作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达到业务工作和执法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同时积极配合执法支队及局各科室开展工作,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形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合力。

  (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新组建的市农业执法支队人员大多为农业技术干部,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执法技能不高,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参加自治区或市级各种法制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领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或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各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四是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

  (五)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持持证上岗,做到依法、依规执法,杜绝有法不依,有规不依;坚持公正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坚持廉洁执法,杜绝以权谋私。努力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执法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使农业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三统一”的要求,实行“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行使执法权”,教育执法人员要自尊、自重、自律,严禁粗暴执法、不准营私舞弊,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坚持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六)建设诚信体系,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信经营,加快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服务规范,开展品牌农资经营,推进优质、放心农资进村下乡。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要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对依法经营,有良好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网点进行“放心农资”授匾,通过授匾,促进依法经营和接受群众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农时和农资销售规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向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引导农民选购质量好的农资产品,通过开展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以市场运作方式,开展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活动,建设一个基本覆盖全市农资经营和为民服务网络。

  (七)加大抽检密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加大对农资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建立农资产品“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农资生产、流通企业和品种要进行跟踪、警示,将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上市下田坑农发生。

  (八)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的全程监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要害,完善各种农资打假机制。一是建立农资打假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农资打假部门间、市、县区间联动机制,各县、区农业局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牵头单位的作用,主动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合作,真正负起责任,开展农业、工商、质检等多部门和县际间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要统筹全局,加强与县、区执法大队的联系,指导督促县、区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资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建立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追查制假售假源头,受理农民投诉,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全市农资打假资料共享,方便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和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检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减轻执法成本;五是建立打假治劣扶优、打防结合机制,要在对农资产品严厉打假的同时,加强对名优生产及流通企业的保护,实行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和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打造品牌农资,建立放心产品名录并予以公告,让伪劣农资无市场可销。各县、区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和推进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制度,严把农资商品入市关。

  (九)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由支队指定人员统一收缴,全额存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农业行政执法18项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我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在农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协调和领导,把加强农业执法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配备相应的执法设施,保证执法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障各项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农业执法队伍建成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装备精良、反应敏捷、执法有力的高素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使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

相关链接
 ·农业行政执法依据(2008年7月8日)
 ·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2008年7月7日)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08年6月2日)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岗前)培训班在钦举行[图](2008年5月9日)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在我市举办[图](20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