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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qzny.gov.cn/ 2008-03-05 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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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文件

钦市农业发〔2008〕14号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水果局,局属机关各科(室)、各二层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农资打假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努力推动我市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结合农业部6项农药管理新规范的施行,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建立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健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

  2008年我市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配方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要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

  (三)重点查处的市场。重点查处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蔬菜生产基地所在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农资经营摊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秩序。

  (四)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全、不规范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整治力度,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清查收缴。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查市场、抓源头、端窝点,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不放过。

  (五)开展农资质量抽查。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要在农产品生产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做好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七)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

  四、工作步骤

  2008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1-4月,开展全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同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送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组织制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清理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的生产企业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二)5-8月,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对收缴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集中销毁。

  (三)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6-10月,组织开展多次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要大力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市农业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对在农资打假中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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