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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运检疫证
http://www.qzny.gov.cn/ 2008-07-03 17: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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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确认项目:签发植物调运检疫证。

  承办单位:钦州市植保植检站/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

  办公地点:钦州市新兴街9号钦州市农业局办公楼/钦州市永福东大街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7-2832594/0777-3681031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申报材料: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要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规定执行,即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按所在地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订的标准收取,在农业部审批的种苗,按种苗种植地的疫情监测收费标准收取。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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