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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运检疫证
http://www.qzny.gov.cn/ 2008-07-03 17: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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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项目:
签发植物调运检疫证。
承办单位:
钦州市植保植检站/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
办公地点:
钦州市新兴街9号钦州市农业局办公楼/钦州市永福东大街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77-2832594/0777-3681031
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承诺时限:
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申报材料: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要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规定执行,即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按所在地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订的标准收取,在农业部审批的种苗,按种苗种植地的疫情监测收费标准收取。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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