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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产地检疫证
http://www.qzny.gov.cn/ 2008-07-03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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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确认项目:签发植物产地检疫证

  承办单位:钦州市植保植检站/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服务窗口。

  办公地点:钦州市新兴街9号钦州市农业局办公楼/钦州市永福东大街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7-2832594/0777-3681031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承诺时限:植检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的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信息来源:钦州市农业局
  信息作者:钦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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